- ⑴ 土工试验仪器类
- ⑵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仪器类
- ⑶ 水泥及水泥砼试验仪器类
- ⑷ 集料试验仪器类
- ⑸ 路基路面现场测试仪器类
- ⑹ 天平称量类
- ⑺ 万能机、压力机类
- ⑻ 试模、筛具、附件类
- ⑼ 结构无损检测仪器类
- ⑽ 测绘、测量仪器类
- ⑾ 化玻器皿、化学试剂类
- ⑿ 交通工程检测仪器类
- ⒀ 桥梁隧道检测仪器类
- ⒁ 建筑 防水 管材 门窗 安全 节能检测仪器类
- ⒂ 土壤检测仪器类
- ⒃ 土工布检测仪器类
- ⒄ 进口仪器
土工击实试验步骤
日期:12/21/2012 9:29:50 PM 点击: 次
土工击实试验步骤
击实试验(T0131-2007)
16.0.1 目的和适用范围
本试验分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仪。小试筒适用一径不大于 25 毫米的土,大试筒适用于粒径不大于38 毫米的土。
16.0.2 仪器设备
16.0.2.1 标准击实仪(见图16.0.2-1)和图16.0.2-2)。轻、重型试验方法和设备的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6.0.2 的规定
16.0.1 目的和适用范围
本试验分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仪。小试筒适用一径不大于 25 毫米的土,大试筒适用于粒径不大于38 毫米的土。
16.0.2 仪器设备
16.0.2.1 标准击实仪(见图16.0.2-1)和图16.0.2-2)。轻、重型试验方法和设备的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6.0.2 的规定
16.0.2.2 烘箱及干燥器。
16.0.2.3 天平:感量0.01g。
16.0.2.4 台秤:称量10 千克,感量5 克。
16.0.2.5 圆孔筛:孔径38 毫米、25 毫米、19 毫米和5 毫米各1 个。
16.0.2.6 拌和工具:400 毫米*600 毫米、深70 毫米的金属盘、土铲。
欠图
16.0.2.7 其它:喷水设备、碾土器、盛土盘、量筒、推土器、铝盒、修土刀、平直尺等。
试料用量 表 16.0.3
击实仪使用方法类别 试筒内径(cm) 最大粒径(mm) 试料用量(kg)
10 5 3
干土法试样重复使用a 10 25 4.5
15.2 38 6.5
10 至25 至少5 个试样,每个3 个
干土法,试样不重复使用b
15.2 至38 至少5 个试样,每个6
湿土法,试样不重复使用c 10 至25 至少5 个试样,每个3
16.0.3 试样
本试验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准备试样,各方法可按表 16.0.3 准备试料。
16.0.3.1 干土法(土重复使用)将具有代表性的风干或在50 摄氏度温度下烘干的土样放在橡皮板上,用圆木棍碾散,然后
过不同孔径的筛(视粒径大小而定)。对于小试筒,按四分分取筛下的土约3 千克;对于大试筒,同样按四分法取样约6.
5kg。
估计土样风干或天然含水量,如风干含水量低于开始含水量太多时,可将土样铺于一不吸水的盘上,用喷水设备均匀地
喷洒适当用量的水,并充分拌,闷料-夜备用。
16.0.3.2 干土法(土不重复使用)按四分法至少准备5 个试样,分别加入不同水分(按2--3%含水量递增),拌匀后闷料一夜
备用。
16.0.3.3 湿土法(土不重复使用),对于高含水量土,可省略过筛步骤,用于捡除大于38 毫米的粗石子即可,保持天然含
水量的第一个土样,可立即用于击实试验,其余几个试样,将土分成小土块,分别风干,使含水量按2%--3%递减。
16.0.4 击实仪试验步骤
16.0.4.1 根据工程要求,按表16.0.1-1 规定选择轻型或重型试验方法,根据土的性质(含易击碎风化石数量多少,含水量
高低),按表16.0.1-2 规定选用干土法(土重复或不重复使用)或湿土法。
16.0.4.2 将击实筒放在坚硬的地面上,取制备好的土样分3--5 次倒入筒内。小筒按三层法时,每次约800--900 克(其量
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/3);按五层法时,每次约400--500 克(其量应使击实后的土样等于或略高于筒
高的1/5)。对于大试筒,先将垫块放入筒内底板上,按五层法时,每层需试样约900 克(细粒土)--1100 克(粗粒土);按三
层法时,每层需试样1700 克左右。整平表面,并稍加压紧,然后按规定的击数进行第一层土的击实,击实时击锤应自
由垂直落下,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样面,第一层击实完后,将试样层面“拉毛”,然后再装入套筒,重复上述方法进
行其余各层土的击实。小试筒击实后,试样不应高出筒顶面5 毫米,大试筒击实后,试样不应高出筒顶面6 毫米。
16.0.4.3 用修土刀沿套筒内壁削刮,使试样与套筒脱离后,扭动并取下套筒,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,拆除底板,擦净筒
外壁,称量,准确至1 克。
16.0.4.4 用推土器推出筒内试样,从试样中心处取样测其含水量,计算至0.1%。测定含水量用试样的数量按16.0.4 规定
取样(取出有代表性的土样)。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5.1.5 的规定。
16.0.4.5 对于干土法(土重复使用),将试样搓散,然后按本规程16.0.3 方法进行洒水,拌和,但不需闷料,每次约增加2
%--3%的含水量,其中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,所需加水量按下式计算:
mw=mi/(1+0.01ω1)*0.01(ω-ω1)
式中:mw--所需的加水量,克;
mi--含水量ω1 时土样的质量,克;
ω1--土样原有含水量,%。
ω--要求达到的含水量,%。
按上述步骤进行其它含水量试样的击实试验。
对于干土法(土不重复使用)和湿土法,按第16.0.3 条所和备各个试样,分别按上述步骤进行击实试验。
16.0.5 击实仪结果整理
16.0.5.1 按下式计算击实后各点的干密度:
ρd=ρ/(1+0.001ω)
式中:ρd--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ρ--湿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ω--含水量,%。
16.0.5.2 以干密度为纵坐标,含水量为横坐标,绘制干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(图16.0.5),曲线上峰值点的纵、横坐标
分别为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,如曲线不能绘出明显的峰值点,应进行补点或重做。
16.0.5.3 按下式计算空气体积等于零的等值线,并将这根线绘在含水量与干密度的关系图上,以资比较(图16.0.5)。
ρd=(1-0.01Va)/(1/Gs+ω/100)
式中:ρd--试样的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Va--空气体积,%;
Gs--试样比重,对于粗粒土,则为土中粗细颗粒的混合比重;
ω--试样的含水量,%。
16.0.5.4 当试样中有大于38 毫米颗粒时,应先取出大于38 毫米颗粒,并求得其百分率P,把小于38 毫米部分作击实试
验,按下面公式分别对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进行校正(适用于大于38 毫米颗粒的含量小于30%时)。
欠图
最大干密度按下式校正:
ρ′dm=1/[(1-0.01p)/ρdm+0.01p/Gs′]
式中:ρ′dm--校正后最大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ρdm--用粒径小于38 毫米的土样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P--试料中粒径大于38 毫米颗粒的百分数,%;
Gs′--粒径大于38 毫米颗粒的毛体积比重,计算至0.01.
最佳含水量按下式校正:
ω0′=ω0(1-0.01P)+0.01pω2
最佳含水量=15.8% 最大干密度=1.83g/cm3
式中:ω0′--校正后的最佳含水量,%;
ω0--用粒径小于38 毫米的土样试验所得的最佳含水量,%;
P--同前;
ω2--粒径大于38 毫米颗粒的吸水量%。
16.0.2.3 天平:感量0.01g。
16.0.2.4 台秤:称量10 千克,感量5 克。
16.0.2.5 圆孔筛:孔径38 毫米、25 毫米、19 毫米和5 毫米各1 个。
16.0.2.6 拌和工具:400 毫米*600 毫米、深70 毫米的金属盘、土铲。
欠图
16.0.2.7 其它:喷水设备、碾土器、盛土盘、量筒、推土器、铝盒、修土刀、平直尺等。
试料用量 表 16.0.3
击实仪使用方法类别 试筒内径(cm) 最大粒径(mm) 试料用量(kg)
10 5 3
干土法试样重复使用a 10 25 4.5
15.2 38 6.5
10 至25 至少5 个试样,每个3 个
干土法,试样不重复使用b
15.2 至38 至少5 个试样,每个6
湿土法,试样不重复使用c 10 至25 至少5 个试样,每个3
16.0.3 试样
本试验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准备试样,各方法可按表 16.0.3 准备试料。
16.0.3.1 干土法(土重复使用)将具有代表性的风干或在50 摄氏度温度下烘干的土样放在橡皮板上,用圆木棍碾散,然后
过不同孔径的筛(视粒径大小而定)。对于小试筒,按四分分取筛下的土约3 千克;对于大试筒,同样按四分法取样约6.
5kg。
估计土样风干或天然含水量,如风干含水量低于开始含水量太多时,可将土样铺于一不吸水的盘上,用喷水设备均匀地
喷洒适当用量的水,并充分拌,闷料-夜备用。
16.0.3.2 干土法(土不重复使用)按四分法至少准备5 个试样,分别加入不同水分(按2--3%含水量递增),拌匀后闷料一夜
备用。
16.0.3.3 湿土法(土不重复使用),对于高含水量土,可省略过筛步骤,用于捡除大于38 毫米的粗石子即可,保持天然含
水量的第一个土样,可立即用于击实试验,其余几个试样,将土分成小土块,分别风干,使含水量按2%--3%递减。
16.0.4 击实仪试验步骤
16.0.4.1 根据工程要求,按表16.0.1-1 规定选择轻型或重型试验方法,根据土的性质(含易击碎风化石数量多少,含水量
高低),按表16.0.1-2 规定选用干土法(土重复或不重复使用)或湿土法。
16.0.4.2 将击实筒放在坚硬的地面上,取制备好的土样分3--5 次倒入筒内。小筒按三层法时,每次约800--900 克(其量
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/3);按五层法时,每次约400--500 克(其量应使击实后的土样等于或略高于筒
高的1/5)。对于大试筒,先将垫块放入筒内底板上,按五层法时,每层需试样约900 克(细粒土)--1100 克(粗粒土);按三
层法时,每层需试样1700 克左右。整平表面,并稍加压紧,然后按规定的击数进行第一层土的击实,击实时击锤应自
由垂直落下,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样面,第一层击实完后,将试样层面“拉毛”,然后再装入套筒,重复上述方法进
行其余各层土的击实。小试筒击实后,试样不应高出筒顶面5 毫米,大试筒击实后,试样不应高出筒顶面6 毫米。
16.0.4.3 用修土刀沿套筒内壁削刮,使试样与套筒脱离后,扭动并取下套筒,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,拆除底板,擦净筒
外壁,称量,准确至1 克。
16.0.4.4 用推土器推出筒内试样,从试样中心处取样测其含水量,计算至0.1%。测定含水量用试样的数量按16.0.4 规定
取样(取出有代表性的土样)。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5.1.5 的规定。
16.0.4.5 对于干土法(土重复使用),将试样搓散,然后按本规程16.0.3 方法进行洒水,拌和,但不需闷料,每次约增加2
%--3%的含水量,其中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,所需加水量按下式计算:
mw=mi/(1+0.01ω1)*0.01(ω-ω1)
式中:mw--所需的加水量,克;
mi--含水量ω1 时土样的质量,克;
ω1--土样原有含水量,%。
ω--要求达到的含水量,%。
按上述步骤进行其它含水量试样的击实试验。
对于干土法(土不重复使用)和湿土法,按第16.0.3 条所和备各个试样,分别按上述步骤进行击实试验。
16.0.5 击实仪结果整理
16.0.5.1 按下式计算击实后各点的干密度:
ρd=ρ/(1+0.001ω)
式中:ρd--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ρ--湿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ω--含水量,%。
16.0.5.2 以干密度为纵坐标,含水量为横坐标,绘制干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(图16.0.5),曲线上峰值点的纵、横坐标
分别为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,如曲线不能绘出明显的峰值点,应进行补点或重做。
16.0.5.3 按下式计算空气体积等于零的等值线,并将这根线绘在含水量与干密度的关系图上,以资比较(图16.0.5)。
ρd=(1-0.01Va)/(1/Gs+ω/100)
式中:ρd--试样的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Va--空气体积,%;
Gs--试样比重,对于粗粒土,则为土中粗细颗粒的混合比重;
ω--试样的含水量,%。
16.0.5.4 当试样中有大于38 毫米颗粒时,应先取出大于38 毫米颗粒,并求得其百分率P,把小于38 毫米部分作击实试
验,按下面公式分别对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进行校正(适用于大于38 毫米颗粒的含量小于30%时)。
欠图
最大干密度按下式校正:
ρ′dm=1/[(1-0.01p)/ρdm+0.01p/Gs′]
式中:ρ′dm--校正后最大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ρdm--用粒径小于38 毫米的土样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,克/立方厘米;
P--试料中粒径大于38 毫米颗粒的百分数,%;
Gs′--粒径大于38 毫米颗粒的毛体积比重,计算至0.01.
最佳含水量按下式校正:
ω0′=ω0(1-0.01P)+0.01pω2
最佳含水量=15.8% 最大干密度=1.83g/cm3
式中:ω0′--校正后的最佳含水量,%;
ω0--用粒径小于38 毫米的土样试验所得的最佳含水量,%;
P--同前;
ω2--粒径大于38 毫米颗粒的吸水量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