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试验仪器,注意事项

日期:12/31/2013 11:13:02 PM 点击:
合肥试验仪器,注意事项
第一条 一般规程:
1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分析、试验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。
2、实验室内的自来水、通风设备、消防器材、急救用品配备齐全,数量足够,完好可靠。
3、禁止在实验室内进食,不得将药品放在饮食起居上,也不得用实验器具盛放食品,同时不要把食品食具带进实验室,以防中毒。
4、一切化学药品,严禁口试或直接鼻闻。
5、移取溶液一律使用吸耳球,严禁口吸。
8、各种药品、试剂的容器均应附有标签。剧毒药品须在标签上注明,无标签的药品不得使用。
9、各种药品、试剂应妥善保管,非本室人员领用药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。
10、严禁在电炉上直接加热易燃、易爆药品,加热时须用封闭明火的油浴、水浴,试管加热时不得把管口朝上自己或别人,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。
11、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等相互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。
12、配制使用浓酸、浓碱等腐蚀性溶液时,须戴护目镜,配制浓硫酸时,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。
13、各种化验仪器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,并有专人维护、管理。
14、一切电器设备的拆装修理,必须由电工等专业人员进行,不得自己动手。
15、离开实验室前,要仔细检查,关闭一切电源、水源。
4、一切废弃的易燃液体、金属等固体残渣,不得倒入水池、下水道,必须收集于带塞得瓶或带盖的铁桶内。若不慎将油类等易燃品洒在地面上,应及时用砂土、锯沫或拖把等物处理干净。
5、带油污的纸、布等物品不得随处乱扔,更不准在暖气上烘烤,应放置于金属桶内,集中处理。
6、使用汽油等低燃点液体洗涮装置、设备、工具时,周围禁止点火,禁止开关电器设备。液体用量一般不超过200毫升。
(1)操作、倾倒易燃液体,应远离火源,开启瓶塞不可用火加热或敲击。
(2)检查烧瓶是否完好,严密不漏。2米内不得存放超过1升的易燃液体或气体。
(3)勿于广口容器内直接用明火加热。
(4)启开试剂瓶时,瓶口不得朝向人体,若室温过高应先将瓶体冷却。
(5)事先准备好砂箱、灭火器等灭火工具。
7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液体,剩余样品送到室外安全地点,少量易燃品亦必须存放于安全可靠处。
8、低沸点物品应贮存于温度较低的专设位置,不得存放于阳光直接照射或暖气附近。
9、电炉及其它加热器使用完毕或室内无人时,应及时关闭,下班时仔细检查。
10、发生火灾时,根据引火物的性质不同,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,并及时报警。
11、温度较高的废液须冷却后再倒入废液桶内。
12、检查易燃装置是否漏气,要用肥皂水涂于泄漏处检验,严禁用火焰试验。
1、易爆炸物品应储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和不解近火源的场所,不得与酸、碱、油类及易燃品一起存放,也不准用力震动和冲击。
2、储有油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或气罐附近不准点火。对于这些气瓶及气路管线一般不需变更乱串使用,若必须变更时,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排气置换,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、一切可燃性气体,经分析和格后方可投用。
4、装有酒精的容器不彻底洗净,不得装入硝酸。
5、充满水蒸气等可凝缩气体的容器不得密闭。
6、过氧化物等必须放在不受阳光照射,温度较低的地方。
7、酸、碱、强氧化剂、沸点较低的液体等均应分别放置。
8、加热液体的容器禁止密闭。
第四条 防中毒、伤害规定:
1、常用的腐蚀性及剧毒性药品使用时,必须做好防腐蚀防中毒工作。
2、腐蚀性药品有:强酸、强碱、过氧化物。
5、严禁将不知名的药品,试剂混放到一块,以防激烈反应喷溅引起伤害。
6、不知名的药品或溶液,不可随便乱放或倒入水池中,必须报有关领导研究后适当处理。
7、开启带有挥发、刺激性、腐蚀性药品瓶塞或用试管加液体时,瓶口或管口不得朝向自己或他人,以免气体或液体冲出,引起伤害。
8、处理易飞溅物品或带有腐蚀性药品时,应戴好护目镜,万一药品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,再用以下溶液冲洗5分钟以上,酸类用1-3%的碳酸氢钠冲洗,碱类用1-3%的硼酸溶液冲洗。
9、稀释硫酸时,只须将浓硫酸慢慢加入水中,绝不允许将水加入到浓硫酸中,以免溶液飞溅,引起伤害。
10、浓硫酸触及皮肤,不可用水冲洗,应先用干布擦净,再用水或稀碱液(碳酸氢钠)冲洗。
11、制备王水时,产生具有腐蚀性和毒性的氯气,避免吸入或触及皮肤和眼睛。
12、皮肤有破口应去医院包扎,切不可在实验室接触或涂抹其它药品。
13、倒取或使用腐蚀性药品时,应戴胶皮手套和护目镜。
17、使用分离漏斗或其它密闭玻璃容器摇振挥发性液体时,应经常不断的放出仪器中的气体,以免瓶塞冲出或爆裂。
18、带有固体物资或较多沉淀的固体物资加热时,须不断搅拌,不可随意离开,以免仪器爆裂造成伤害。
19、向玻璃管、烧杯支管或其它容器插木塞或胶塞时,手应掌握在距插入处3-5厘米处,不宜太远,同时,戴手套或在着力处用不包裹,以防折断伤手。
20、从木塞、胶塞或胶管中取玻璃管时,应先在连接处设法加润滑剂,然后慢慢取下,若实在困难时,把连接处的胶管或塞子切开,不可强行用力。
21在折断玻璃管或玻璃棒时,必须带上手套或用布包裹,以免切破皮肤,切断面须在火焰上灼烧光滑。
22、抽烟过滤及其它真空减压装置安全注意事项:
(1)不准使用薄壁或有裂痕的仪器,以免受压发生爆炸。
(2)不可在真空状态下拆卸装置或突然改变压力。
(3)玻璃仪器须包装好铁丝网并进行真空试压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3、各种仪器支架及夹子必须放置于稳固的地方,夹子必须加以固定避免滑动或倾倒。
24、不可把腐蚀性、易燃性药品与工具混放在一起,以免取用时不慎引起伤害。
25、任何化学药品、溶液防止从容器中溢出,若发生溢出或溅到操作台、地面、仪器上应立即清理干净。
26、破碎的玻璃不得随意乱扔乱放,以免伤人。
27、一切药品、溶液的瓶上都必须贴有标贴,注明名称、规格、浓度、有效日期,剧毒性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。
28、室内要加强通风,防止空气中有毒气体超标。
29、实验前,工作人员应了解原材料、中间体、产品的有关物理、化学性质。
第五条 实验室电器安全规定:
1、各种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。
2、电器设备发生异常,必须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,不得擅自处理。
3、手潮湿时,不得触动任何电器设备。
4、不得任意在开关上接临时电力设备或临时照明线。
5、电线或电器设备上,严禁悬挂衣物及其它物资。
6、禁止将电炉直接放在木制实验台上,炉底应垫以耐火砖,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,炉底须架空。
7、变压器、稳压器应放在干燥的地方,用完后切断电源,旋至零点。
8、使用电器设备前须事先检查开关是否完好。
9、新装电器设备必须将说明书、合格证认真阅读,并按照书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、使用。
第六条 电烘箱使用规定:
1、按铭牌规定进行操作。
2、安装三眼插座时须电工进行,不得随意处理。
3、一切可燃和有腐蚀性气体放出的物资严禁放入烘箱内。
4、不应将烘干的物资直接放在烘箱或滤纸上,应放在容器中。
5、所烘得物资不用过挤,以免碰撞箱内温度调节设备。
6、在箱内外温差较大时,不能突然打开箱门,否则,易使玻璃仪器破裂。
7、烘箱须有接地线。
8、停用时,拉下开关,并将调节手柄旋至零位。
第七条 电动搅拌器使用规定:
1、电动搅拌器速度变化较大,空转时速度快,负荷越重转速越慢,绝不能超负荷使用,以免烧坏。
2、使用电压应符合接线电压。
3、绝缘电阻须定期测定,发现变潮,须经烘干后才能使用。
4、使用时必须接上地线。
5、轴承应经常保持润滑,并按规定更换润滑油。
6、机身应经常保持干净,以免油水或其它杂质浸入。
第八条 PH计使用规定:
1、使用方法
(1)打开后盖装入电池,并开启电源。
(2)打开保护盖并将电极拉出。
(3)用纯水清洗电极并擦干,将电极置入PH标准溶液,搅动后静置放置使显示值稳定,在调节显示值至7.0。
(4)校正完后用清水洗净擦干电极。
(5)将电极插入待测溶液中稍加搅动后静止,放置至显示值稳定,即为该溶液的PH值。
(6)使用后用纯水冲洗电极并擦干,套上保护盖。
2、注意事项
(1)仪器用PH标准溶液校正后,可连续使用1-2周,取决于试校情况,电极性能及使用次数。
(2)电极浸入溶液后,不得超过浸没线,以免溶液进入仪器内部,造成损害。
(3)保持保护盖内海绵的湿润,可滴加少量纯水,以保持玻璃球泡和液接界的活化状态。
(4)若显示值变模糊或不显示,显示值误差很大,则需要更换电池。
(5)电极使用周期约一年,老化后及时更换。
(6)长期不用,应将电极取出。
 
本文由www.shyyq.com编辑,本文关键词:合肥试验仪器注意事项
关于我们 | 产品展示 | 联系我们 | 常见问题 | 站点地图
版权所有 © 合肥市天通试验检测仪器公司 2024 shyyq.com ■严禁复制镜像,翻版必究◇
本站关键词:合肥试验仪器,合肥检测仪器,安徽进口仪器,安徽教学仪器 工信部备案:皖ICP备10200465号-2 Design By:南讯技术
快捷菜单
有事点这里
技术:兵兵
有事点这里
客服:乐乐
快捷菜单底